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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兒子+虐待女兒多年 華裔媽下場慘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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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譯自《MyNewsLA》:


噴泉谷(Fountain Valley)一名華人女子因多次性虐待兒子及輕度虐待女兒,於周五被判處12年監禁。

45歲的張燕(Yan Zhang,譯音)於7月22日被判犯有持續性虐待兒童的重罪以及輕度虐待兒童的輕罪。陪審團裁定她謀殺未遂罪名不成立。橙縣高等法院法官帕特裡克·多納休在結案陳詞後,駁回了關於預謀謀殺未遂的量刑加重條款,否則她可能面臨終身監禁。


周五,多納休否決了重新審判的請求。

張的辯護律師認為,檢方在庭審中展示的大型警察訓練假人可能讓陪審團感到“困惑”,而該假人最終未被納入庭審證據。辯護方還表示,他們從未收到孩子父親提供的家庭監控視頻證據。

根據法庭記錄,張可能面臨6年、12年或16年的刑期。她因性虐待罪獲752天刑期抵免,因虐待女兒的輕罪獲180天抵免。

多納休要求張終身注冊為性犯罪者。

張的律師羅傑·錢在判決後表示:“她堅稱自己無罪,我們計劃上訴。”

副檢察官艾麗莎·瑪麗·斯陶丁格稱,張被控在其女兒10至15歲期間,試圖用塑料袋套住女兒頭部意圖殺害,並用跳繩、釘鞋和滾輪攻擊她。檢察官還表示,張多年來猥褻其兒子,罪名成立。

斯陶丁格在結案陳詞中承認,女兒作為證人極不情願。


“她不想出庭作證,”斯陶丁格說,“她不想讓媽媽受罰……她只想要一個正常的媽媽。”

斯陶丁格提到,女兒在證詞中說,當母親憤怒時,她眼中透著“邪惡”。

庭審證據包括孩子父親拍攝的視頻


“你能看到她眼中的怒火,”斯陶丁格說,“完全冷酷無情。”

檢察官透露,張有時會不給女兒飯吃。比如全家在晚上6點吃飯,女兒可能要到9點才能吃上。

斯陶丁格表示,張的前夫希望維持家庭完整,卻“生活在對張的恐懼中”。張威脅說,若他報警,她會把所有責任推給他。

這對夫婦最初通過協商達成離婚,張獲10萬美元賠償,丈夫取得孩子監護權,張可探視孩子。斯陶丁格說:“她只想要錢,拿了10萬就走了。”

但當兒子拉黑她的電話,女兒也表示不想見她時,父親追問原因。檢察官稱,2023年9月底,兒子披露了性虐待指控。

同年11月,在警方建議下,父親申請了對張的臨時限制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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